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开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子公司不早于2020年 2月9日复工、开工。对本通知下发前已进驻(或留守)的值班人员,各部门、子公司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现场人员实施防控教育、健康防护、体温测量、环境消毒等各类防疫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电话:0794-8269907)及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4-8262966),妥善处置。
二、各部门、子公司应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全面摸排本部门工作人员春节期间行程动向,逐人筛查、不漏一人,切实做到“两个一”,即填好一张表(见附件1);每天开展一次体温测试。开复工要做到“三个一律”,必须做到对办公场所一律实施消毒、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所有进入办公场所人员,特别是省外返工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等健康检测监测;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暂缓返岗。凡未落实“三个一律”的部门(子公司)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复工后,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所有返岗上班人员一律配戴口罩,减少串门;强化饮食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要进行办公场所卫生环境大清扫,加密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采用分散用餐等方式就餐,就餐人员要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加强对复、开工后对工作人员每日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进一步强化轮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在正式复工前,各部门、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轮班制度,轮班人员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状态。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晨检、有无与湖北来抚返抚人员直接接触等疫情防控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并于每天上午12:00前报送当日信息于公司办公室 (见附件2)。
五、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子公司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或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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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日
附件1:
返岗人员登记表
部门(子公司)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居住地 | 体温及健康状况 | 有无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 |
填报部门(子公司):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疫情防控汇总表
部门(子公司) | 员工总人数 | 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人数 | 可疑病例人数 | 居家留观人数 | 医学观察人数 |
合计 |
填报部门(子公司):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